四 關於加強人員訓練與考核方面:
(一) 各行局庫應積極提高行員之職業水準:
1 甄選優秀行員擔任授信工作。
2 授信人員應接受定期性或不定期性之在職訓練。
3 在職訓練課程,應包括法律知識、工商企業近況、國際貿易、銀
行實務及授信實例等。
4 各行局庫應視業務需要,自行舉辦在職訓練或委託專業機構代辦
訓練事宜,或選派行員參加專業訓練。
5 在職訓練課程,應以實例為主,以簡短演講繼以實例討論之方式
進行,課程之編撰,宜著重實用,少涉理論,由專家配合銀行授
信人員會商研訂。
(二) 各行局庫應擬定各項訓練計劃,對新進及在職各級行員與主管予以
調訓進修,以培養專業人才,訓練計劃訂定後應報請財政部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