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交易商設立分公司審核要點(086.02.17台財融字第86605906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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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短期票券交易商業務違反有關法令,經財政部或中央銀行糾正而未改
    正者,不得申請增設分公司。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