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投資公司申請改制為商業銀行審核要點(114.07.24金管銀票字第11402724321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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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核准改制為商業銀行之信託投資公司,於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時,應
    完成存放款業務電腦連線作業,並經本會或本會指定機構認定合格。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