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090.11.20台財融(四)字第0904000229號令訂定)
第    4    條
票券金融公司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
申請:
一、裁撤申請書 (格式如附表二) 。
二、董事會之會議紀錄。
三、裁撤理由說明書。
相關圖表:附表二、裁撤申請書.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