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申請許可設立信託公司應注意事項(093.02.25台財融(四)字第0934000115號公告修正)
   4   
四  股款之存儲:發起人及認股人應依認股比率繳納股款,其股款並應以
    信託公司籌備處名義至其他銀行開立專戶存儲。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