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46
法規名稱:
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流動性資產範圍及比率準則(090.09.25台財融(四)字第0904000010號令訂定)
第 4 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之比率,財政部於必要時得洽商中央銀行後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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