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 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 管機關申報: (一)申報書(附表一)。 (二)申報表(附表二)。 (三)聲明書(附表三)。 (四)股權或控制權結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