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0 18:47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114.11.25金管銀控字第11402738251號令修正)
第 4 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投資資金來源應明確;以舉債為資金來源者,應有明確之 還款來源及償債計畫,並應維持資本結構之健全性。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