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107.02.01金管銀外字第10650005420號令修正)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一般客戶,係指非屬專業客戶者。
專業客戶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得以書面向銀行要求變更為一般客戶。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