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0.09.23金管銀國字第11002730311號令修正)
第   40    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違反本
辦法或其所訂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時之處罰。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