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113.11.2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39621號令訂定)
第   40    條
受圈存款項之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對其款項受圈存如有疑義,應由使用者
洽原通報警示電子支付帳戶之司法警察機關處理,電子支付機構於必要時
並應提供協助。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