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0.09.23金管銀國字第11002730311號令修正)
第   41    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規定認定
;銀行業之子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五條第
三項規定認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