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信用之方式) 受託機構依本條例規定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得依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 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之規定,由國內外金融機構或法人以保證、承諾、 更換部分資產或其他方式,增強其信用。
(增強信用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