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801號令修正)
第   45    條
(罰則)
違反本法或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依本法所為之規定者,除本法另有規 定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