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48    條
(減資及限制認購)
票券金融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以含當年度虧損之累積虧損,於當年度 辦理減少資本,銷除股份。 票券金融公司於主管機關派員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期間發行新 股,主管機關得限制原有股東之認購比率。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