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112.05.03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6531號令廢止)
第    5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局務;副局長二人,職務
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