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2 22:30
法規名稱:
廢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085.06.28台財融字第85530400號令廢止)
第 5 條
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年限之計算,均以信用合作社公告候選登記事宜日之 前一日為準。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