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2:31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107.06.15金管銀國字第10702716190號令修正)
第 5 條
金融機構遷移或裁撤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應於遷移或裁撤前事先 填具申請書 (附表三) 向主管機關申請。 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未表示反對者,金融機 構即得進行遷移或裁撤。
相關圖表:
附表三金融機構遷移或裁撤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申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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