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規定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之受款地區國別欄或匯款地區 國別欄均可填寫大陸地區,指定銀行製發之出進口結匯證實書、買賣匯水 單或其他交易憑證上可填寫大陸地區受款人或匯款人之姓名、地址,但須 註明「大陸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