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營業作業要點(106.09.06金管銀國字第10620004072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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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颱風過境時,各金融機構應自行注意收看電視、收聽廣播,依照通報
    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