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102.04.26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1080號令廢止)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