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銀行持有其他銀行發行之永續非累積特別股超過一年以上者,銀行持 股帳列金額應由其自有資本總額中扣除之。 銀行持有其他銀行發行之永續非累積特別股以外之特別股,應以百分 之百信用風險權數計算其風險性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