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03.12.15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3900號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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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得約定概括授權乙方得就甲方所提供之各項基本資料,為履行契約
    目的範圍外之利用或洩露。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