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之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所有營運活動,並應訂定下列適當之政
策及作業程序,且應適時檢討修訂:
一、組織規程或管理章則,應包括訂定明確之組織系統、部門職掌業務範
圍與明確之授權及分層負責辦法。
二、相關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包括:
(一) 出納、存款、授信、匯兌。
(二) 投資準則。
(三) 客戶資料保密。
(四) 利害關係人交易規範。
(五) 會計及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總務、資訊、人事管理 (含輪調及休假
規定) 。
(六) 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
(七) 委外作業管理。
(八) 其他業務之規範及作業程序。
前項各種作業及管理規章之訂定、修訂或廢止,必要時應有遵守法令單位
、內部稽核單位等相關單位之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