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03
法規名稱: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第 5 條
公開說明書之封底,應加蓋公司印鑑並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證券承銷商及其負責人、會計師、律師及其他專家應於公開說明書就其所 負責之部分簽名或蓋章。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