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104.07.21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3500號令修正)
第    5    條
發行人發行登記形式短期票券,應委託票券商向集中保管機構開設發行登
錄帳戶,辦理發行登錄。
前項發行人為銀行者,得自行向集中保管機構開設發行登錄帳戶,辦理發
行登錄。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