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06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5151號令修正)
第    5    條
(其他有價證券)
依本條例規定募集或私募之受益證券,為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經主管機 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