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54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暫行組織規程(098.01.16金管人字第09700205340號令廢止)
第 5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承本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副局長二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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