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金融相關業務負面表列規定(113.09.06金管銀法字第11302726631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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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營業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 辦理法律依據及相關法令之評估分析。
 (二) 業務說明。
 (三) 對客戶權益保障事項及相關行銷行為之規範。
 (四) 辦理部門及內部組織分工。
 (五) 作業要點、流程、風險控管及額度之規範。
 (六) 會計處理及報表揭露方式。
 (七) 與客戶訂定契約之重要事項。
 (八) 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