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01.10.08金管銀合字第10130002490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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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約定消費者得放棄或限制依法或依約定所享有之契約解除權或終
    止權。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