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2號令修正)
第    5    條
合作銀行辦理事項如下:
一、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儲存於自行之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
    用情形進行管理。
二、定期向管理銀行報送合作帳戶之相關資料。
三、配合管理銀行辦理支付款項相關管理事項。
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