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4.03.19金管銀票字第11402705041號令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 27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
行。
第    5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事會通過,如有董事表示反對
意見或保留意見者,應將其意見及理由於董事會議紀錄載明,連同經董事
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送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