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規範(115.10.08金管銀外字第11502727341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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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控管措施
    ,並應確實遵守下列規範:
(一)資訊保密:銀行應確實遵守客戶資料之保密義務,不得為其他不當
      及不法之利用,並應建立內部資訊控管流程及制度,以確保相關資
      訊之保密,防止資訊之不當流用。
(二)防止利益衝突:銀行不得因自身、關係企業或合作第三方機構之利
      益,影響專業判斷或不當誘導。
(三)從業人員資歷:銀行如辦理本項業務有涉及其他相關業法規定者,
      銀行及其從業人員須取得相關核准辦理之證照或資格。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