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員工退休金存款專戶,指機關、事業單位或團 體為其員工於要保機構開立之員工退休金存款專戶或與退休金存款性質相 當之退職金、離職金存款專戶。 前項之員工退休金存款專戶,包括要保機構於本機構或其他要保機構為其 員工所開立之退休金存款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