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帳戶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經通報為警示存款帳戶者,如該帳戶中尚有被 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於司法警察機關以書面通知書通知存 款業務機構發還警示存款帳戶內之剩餘款項予被害人,並副知開戶人,存 款業務機構接獲書面通知書後得進行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