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39
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55 條
(開始營業之公告事項)
銀行開始營業時,應將中央主管機關所發營業執照記載之事項,於本行及 分支機構所在地公告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