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31號令修正)
第   55    條
(罰則)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 罰鍰。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