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帳戶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經通報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者,如該帳戶 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於司法警察機關以書面通知 書通知電子支付機構發還警示電子支付帳戶內之剩餘款項予被害人,並副 知使用者,電子支付機構接獲書面通知書後得進行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