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帳戶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經通報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如該帳戶中 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於原通知機關以書面通知書通 知電子支付機構發還警示電子支付帳戶內之剩餘款項予被害人,並副知使 用者,電子支付機構接獲書面通知書後得進行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