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18
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31號令修正)
第 57 條
(罰則)
違反本法或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 不為者,除本法另有處罰規定應從其規定者外,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 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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