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108.01.16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61號令修正)
第   57- 4 條
(罰則)
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罪,為洗錢防制法第三條第 一項所定之重大犯罪,適用洗錢防制法之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