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信託局條例(110.12.15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1491號令廢止)
第    6    條
本局設理事會,由財政部指派理事九人組織之,任期三年,每年改派三分
之一。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