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辦法(088.06.29台財融字第88731041號令廢止)
第    6    條
合作金庫對於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之業務輔導方式,除經常輔導
外,如遇有突發事件或特殊原因,應辦理專案檢查,並予輔導,其情節重
大或涉及行政法律事項者,並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