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41
法規名稱:
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085.03.15台財融字第85509601號令修正)
第 6 條
軍政機關所經收之外匯,應隨時結售外匯銀行或繳存中央銀行或其指定之 銀行。結售時得比照中央銀行所訂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於填 妥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後,逕行辦理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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