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801號令修正)
第    6    條
(負責人)
本法稱信用合作社之負責人為理事。 信用合作社之經理人、清算人、監管人、監事,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 信用合作社負責人。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