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交易商設立分公司審核要點(086.02.17台財融字第86605906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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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短期票券交易商增設分公司,應具備左列條件:
 (一) 上年度承銷及首次買入各類短期票券成長率在百分之十五以上。
 (二) 上年度前款以外各類短期票券買賣成長率在百分之十五以上。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