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0:15
法規名稱:
廢
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081.07.30台財字第26584號令廢止)
第 6 條
旅客出境每人攜帶金銀飾物及外幣,應以左列數量為限: 一、金飾、金幣各六二‧五公克。 二、銀飾、銀幣各六二五公克。 三、外幣總值美金五千元。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