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信託投資公司經核准並辦妥公司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後,應於三個月 內檢附各項必要文件向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後始得經營商業銀行業 務。但有正當理由,經本會核准者,得予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三 個月,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