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傳統產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作業簡則(113.09.06金管銀國字第11302726523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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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承辦金融機構對不符合送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要件之個案,宜主動洽請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或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就融資案予以專案輔導診
    斷評估。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