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第    6    條
年報之封底應刊載下列事項:
一、銀行印鑑。
二、銀行負責人之簽名或蓋章。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