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108.09.27金管銀合字第10802733871號令修正)
第    6    條
存保公司除依申請機構檢送之書表文件進行書面審核外,必要時得派員進
行實地查證,或洽請申請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經存保公司指定之人員,就
申請參加存款保險有關事項提出說明。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